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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4 16:20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7-18       报名截止:2022-07-21
2022年浙江嘉兴嘉善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2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嘉善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笔试科目、户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嘉善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素养;工作学习综合表现良好。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籍不限。
4.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7月18日至2004年7月18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职业资格。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之前;留学人员于2022年7月18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硕士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2012颁布)。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7.在编在职人员和编外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医生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编外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医生,仅限报考本次招聘计划内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岗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2年7月18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医疗损害鉴定负完全或主要责任未结案的人员。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jiashan.gov.cn/col/col1229418793/index.html)公布,请注意关注。
(一)报名(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1.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9时-7月20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嘉善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xcrp.jiarrc.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电子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18日-7月21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2年7月18日9时-7月20日16时),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3.报名确认。时间:2022年7月22日9时-7月22日17时。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初审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2022年7月22日9时-7月22日17时)内改报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内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或无适合岗位可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在2022年8月10日-8月13日登录嘉善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笔试由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8月13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应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编在职人员和编外定向培养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不到核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七)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与学位的、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规定办理续签合同。
三、其它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 )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嘉善县中医医院、嘉善县第二人民医院、嘉善县第三人民医院、嘉善县妇幼保健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报备员额总量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适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6)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卫生健康局解释。咨询电话:0573-84235010;8423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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